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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借款合同复利能否支持]借贷双方能否约定复利,约定的是否有效

时间:2023-05-08 作者:admin666ss 点击:61次

事件简介:借贷双方能否约定复利,约定的是否有效

原告戴先生称,戴先生与张某于2011年8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现代城签订《协议书》和《借款合同》,戴先生于2011年1月14日借给张某现金111万元,利息为每月2.5%,张某于2011年双方签订《房屋抵押合同》,约定将张某位于北京市通州区XX厅街XX号院x号楼x单元XXX号的房产全部以担保的方式租赁给戴先生,偿还本金111万元和每月2.5%的利息,并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,取得了他的权证。 但张先生至今未偿还上述欠款。 因此,被告人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偿还借款111万元,以111万元为基数,偿还自2011年1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,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。 责令戴某就上述借款本息优先受偿抵押物,张某承担本案诉讼费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09年4月16日,张某携某现金605000元,约定3个月内归还,到期不还的,将北京市通州区XX厅街XX号院XXX号楼XXX号个人名下房产变卖或以现金偿还,年息10 庭审中,张某称实际借款金额为55万元,其他5万元为利息,戴先生实际未付款。 戴某对此不予承认,称实际借款金额为605000元,其中55万元采用转账方式支付,55000元采用现金方式支付。 同日,张某向戴某出具承诺书。 其内容为:本人张某自愿将北京市通州区x员厅街XX号院x号楼x单元XXX号自有产权房及产权证抵押给戴某。 自2009年4月16日起,每月支付某55000元,因本人原因超过应付账款7日未支付上述款项的,某可以不通过本人自行处理上述房产。 本人还清某605000元时,该承诺书自动生效。

律师学说:关于复利的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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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是贷款双方能否约定复利,约定是否有效的介绍,还有其他可以详细咨询法邦网律师的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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